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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区别在哪里呢,一直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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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销售: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3、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4、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2019 05/08 22:48
84784949
2019 05/08 22:51
还是没明白
克江老师
2019 05/08 22:55
你好,混合销售和兼营主营看业务与业务直接是否存在从属关系。需要理会才行。
84784949
2019 05/08 22:55
那个存在从属
克江老师
2019 05/08 23:04
从属 简单的就是离不开,2项业务不分离
84784949
2019 05/08 23:05
混合还是兼营
克江老师
2019 05/08 23:09
是离不开,2项业务不分离,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