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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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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2019 05/09 14:33
筹建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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