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报3月的增值税时填了无票收入200万,填入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发票在4月按16%开的. 报4月增值税的时候,这个200万是填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填负数,对吗?可是校验的时候提示和税控盘比对不通过,请问哪里操作不对了呢?

84784962| 提问时间:2019 05/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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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申报了“未开具发票”收入后补开发票的,各地的操作方式并不统一。 方案一:补开的发票,次月申报时,据实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列正数,同时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相应的负数。 方案二:补开的发票次月申报时,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销售额填列,也不能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填列负数   这种方案在补开发票时,不能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负数,否则会无法通过当地设置的强制校验。补开发票的金额,不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或“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栏填列,否则会导致销售额合计数与实际不符。 基于现在全国此项业务没有统一处理方式的现状,纳税人在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后又补开发票时,可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选择适用方案一或方案二。 建议你咨询所属的税局按照什么方式进行申报。
2019 05/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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