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449363.07】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 我们没有发生职工教育费。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没有发生可以忽略的
2019 05/1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