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在逢年过节未发放福利情况下,我们单位自己发放的福利费计入单位福利费,但是领福利费的这些人的工资却是由用工单位发放计入我们公司成本(我们给用工单位开劳务费发票),如此,我们公司的福利费支出金额太大,与工资薪金的金额相差甚远,导致纳税调增金额大。请问老师,我们自己给派遣人员发放的福利费应该计入哪里?可以把他们的工资作为工资薪金的基数来确定福利费吗?

84784976| 提问时间:2019 05/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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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福利费是你们出的吗?
2019 05/15 14:26
84784976
2019 05/15 15:15
是的,福利费是我们自己出的,但是这些人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支付给我们再由我们发放给个人。过节时用工单位没有福利,我们单位领导决定单位出钱购买的物品发放给他们了。
朴老师
2019 05/15 15:29
你这个属于福利费了
84784976
2019 05/15 15:50
那这些领取福利费人员的工资我是不是需要单独列出来填写在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里面,不然福利费很多,和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相比较,远远超过14%比例。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是指所有发放的工资?还是把领取福利费人员的工资也算在工资薪金里面,这样福利费支出才不会超太多。
朴老师
2019 05/16 09:26
你给发工资的就是你们的员工,你给他们的福利费就是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你现在把这些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工资做到成本里面了吗?那你这些福利费也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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