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48000]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整填报。我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不可是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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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实际发生职教费支出,就是填写0,不要太纠结风险提示。这个是没有影响的。
2019 05/17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