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们是兼营卖手机和提供服务的公司。所以开票有两种内容:1是商品手机,税率是13个点。2是通讯服务,税率是6个点。 因为我们购买手机的时候有很多进项。而服务没进项。所以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我们是用手机的进项来抵扣销售手机和提供服务的销项。请问这样是否可以?

84784960| 提问时间:2019 05/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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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你兼营的话要分开纳税就可以了,同学
2019 05/21 18:49
84784960
2019 05/21 18:49
进项都是可以抵扣的,对不?我想问的重点是不是能这样抵扣
武老师
2019 05/21 18:54
可以的,这个没问题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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