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同一个单位既是客户,又是材料供应商。非关联方,今年准备互相供货抵货款。我们向供应商采购材料生产产品,供应向我们采购成品去销售,达成的协议是双方不开发票的方式。这样操作,1、这样做的有税务风险吗?2、成本核算合适吗,供应商不开发票,相当于采购成本就少了,造成利润偏高。3、开票与不开票哪个更合适呢?

84784954| 提问时间:2019 05/22 10:0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样有税务风险 ,双方不开票,少确认了收入和成本,造成少计了增值税,建议不要这样操作。
2019 05/22 11:5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免费资料

      下载APP快速提问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