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同一个单位既是客户,又是材料供应商。非关联方,今年准备互相供货抵货款。我们向供应商采购材料生产产品,供应向我们采购成品去销售,达成的协议是双方不开发票的方式。这样操作,1、这样做的有税务风险吗?2、成本核算合适吗,供应商不开发票,相当于采购成本就少了,造成利润偏高。3、开票与不开票哪个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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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样有税务风险 ,双方不开票,少确认了收入和成本,造成少计了增值税,建议不要这样操作。
2019 05/22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