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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在税改后是哪些票以前不能抵扣现在能抵扣了?

84784960| 提问时间:2019 05/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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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019 05/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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