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那我想请问2018年发生的符合扶贫捐赠的支出的,是直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42行“其他”栏调减吗?还是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列呢?

84784964| 提问时间:2019 05/25 09:4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杰克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证券从业资质,中级会计师
你好,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列。
2019 05/25 10:2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