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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汇算清缴申报表投资收益里的处置收益和持有收益怎么区分

84784976| 提问时间:2019 05/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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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 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2019 05/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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