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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要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分别税率是多少呢?

84785035| 提问时间:2019 05/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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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应预缴的税种: 1、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后,按次预缴(简易计税方法按3%预征率,一般计税方法按2%预征率),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时,“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据以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按次预缴,按照“项目实际收入”(不扣除分包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0.2%预征。
2019 05/2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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