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在B公司所在地进行共同经营,A公司提供场地和原料,B公司提供设备,按照约定的比例确认收款且各自缴纳税费,款项先由B公司收到后再打给A公司,那么A公司是否需要在B公司所在地进行相关税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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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不用,B公司是代收代付形式。
2019 06/01 09:14
84785042
2019 06/01 09:18
双方约定,互不开票,各自处理税务问题的情况下,也是这样吗?
陈诗晗老师
2019 06/01 10:39
互不开票,你是指对客户还是,ab公司间
84785042
2019 06/01 10:40
ab公司间
陈诗晗老师
2019 06/01 12:32
他们本就不是实际交易关系,只是代收代付。不用开具发票
84785042
2019 06/01 12:35
我想问的是a在公式是否要在b公司所在地,也就是共同经营地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84785042
2019 06/01 12:38
基于上述的情况,a公司是否要向共同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费
陈诗晗老师
2019 06/01 17:12
同学。你这是在B公司进行经营,也就是实际经营地在你公司所在地,你直接在你公司销售时正常完税就是了。至于A提供的材料,你给他分红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