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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中,内部交易,为什么有时候用净利润加上已实现的内部交易,为什么有时候又用净利润减去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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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内部交易的话,只要调整净利润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A持有B公司30%表决权股份,有重大影响。那么,如果B实现利润的话,A就要确认相应比例的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投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如果B把账面价值800的商品卖给A,卖了1000,B账面上实现了利润200,但是我们规定这属于内部交易,因为这个资产还没有出我们AB这个圈子,所以不能确认损益。如果B当年一共实现1000万的利润,
(1)如果A没有卖出去
因为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所以要从B的净利润中减去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1000-200)×30%
贷:投资收益240
如果第二年A把商品卖出去了。未实现的损益就算是实现了,第二年在计算投资收益的时候,要在B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加上第一年减去的未实现损益200。假设第二年B实现净利润是500,那么A在计算他今年应该享有的投资收益的时候就应该用(500+200)×30%=210万元
(2)如果A卖了50%的商品,说明这个商品流出去了,损益正真的实现了。A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要从B的净利润中减去200×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70(1000-200×50%)×30%
贷:投资收益270
如果第二年A把剩余的50%商品卖出去了。未实现的损益就算是实现了,第二年在计算投资收益的时候,要在B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加上第一年减去的未实现损益 200×50%=100。假设第二年B实现净利润是500,那么A在计算他今年应该享有的投资收益的时候就应该用(500+100)×30%=210万元
2019 06/0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