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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老师 请教一下,这段话怎么理解是这些范围内免增值税吗

84784979| 提问时间:2019 06/1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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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这些数额以下是免税的,在这个范围内是要征税的
2019 06/17 08:01
84784979
2019 06/17 08:08
谢谢老师 那第一条的5000-20000指的是5000以下免税还是20000以下免税呢?
暖暖老师
2019 06/17 08:10
当然是5000以下免税的
84784979
2019 06/17 08:13
谢谢老师 我不明白为要写5000――20000,这样写不好理解,直接写5000以下免税,5000以上增税不是更明了吗?
暖暖老师
2019 06/17 08:25
税法这样写的,记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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