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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第一环节中,征收消费税,计入应交消费税,下一环节中,还需要缴纳消费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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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道。烟草除外。所以下一环节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要征收,也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缴纳消费费。
2019 06/21 17:35
84784971
2019 06/21 17:40
抵扣上一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怎么账务处理?
克江老师
2019 06/21 21:20
你好,可以参考以下:
某烟厂1997年5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用于生产A牌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0%),其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950元,当月生产全部领用,该材料月初无库存余额。当月销售A牌卷烟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000元,增值税税额22100元。
1.委托方提货时,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中: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50000+35000)/(1-30%)×30%=36428.57(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121428.5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0
贷:原材料 50000
银行存款 77378.57
借:原材料 121428.57
贷:委托加工材料 121428.57
2.委托方生产领用时,应按当期的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出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借:生产成本 85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428.57
贷:原材料 121428.57
3.销售时,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5000
4.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65000-36428.57=28571.43(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8571.43
贷:银行存款 285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