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怎么理解?收据也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么?啥叫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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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收据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费用等要用发票入账的
2019 06/24 17:27
84784978
2019 06/24 17:28
那他这条文件怎么理解啊
meizi老师
2019 06/24 17:42
你好 你需要看你具体是什么业务 比如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里面说的: 其他常见的内部凭证还包括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如下内容: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三、单独发生的境内支出应取得哪些扣除凭证
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应取得的扣除凭证类型。
(一)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该情况下,企业的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公对公合作基本都属此类情况。
2、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该情况下,企业的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问题1:哪些单位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指的是国家机关(注: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也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向国家机关支付的款项,取得的扣除凭证为财政专用收据。
问题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以公司向自然人支付劳务费为例,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范围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金额超过起征点,则个人不满足小额零星的标准,个人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以取得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支付金额未超过起征点,则个人满足小额零星的标准,则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