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关于建筑业差额征税的问题,我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甲方一个工程,我方为乙方。第一,请问一下,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我方可以与丙方(企业)签订一个劳务分包或模板脚手架分包的合同吗?第二,丙方如果直接开票给甲方的话,就不存在差额征税对吗?第三,丙方如果开票到我方,就可以差额征税对吗?那么这个票必须是普票,对吗?第四,如果丙方为施工头,也就是个人,也可以这样操作吗?第五,这样操作,丙方直接开票给甲方与丙方开票给我方,在税务上有什么区别吗?能节税吗?

84785039| 提问时间:2019 06/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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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1可以签订的。2不存在 3是的可以。差额征税是简易征收,需要普票4个人不可以5有区别,丙方给甲方没有合同,三流不一致了,不行
2019 06/2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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