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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公司员工可以两处签劳动合同,两边申报工资薪金的吗?

84784969| 提问时间:2019 06/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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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是的,超过六万需要补税的次年汇算清缴补
2019 06/25 16:52
84784969
2019 06/25 16:55
是个人自己每年去税局办理汇算清缴吗?
郭老师
2019 06/25 17:00
可以自己的,具体的没有规定
84784969
2019 06/25 17:01
老师请看图片,网上查到法律不允许同时跟两个公司签劳动合同啊,你是不是搞错了
郭老师
2019 06/25 17:04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但是这是在两份工作并不互相影响的条件下才被允许。如果劳动者同时就职于两家工作单位,但是一方的工作量或者工作时间给另一份工作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该单位是有权辞退员工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84784969
2019 06/25 17:07
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要这两份工作不相互影响是可以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的自然人税收系统申报工资薪金?
郭老师
2019 06/25 17:13
是单位,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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