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在2019年5月25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期间是从5.25-7.15.金额50万元。在今天发现工程款不够,需要对方追加工程款,就又准备再签订一份,日期从6.26-8.15日,请问老师,这个新签订的合同和之前的合同有冲突吗?

84784966| 提问时间:2019 06/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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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初级会计师,建筑业
你好!如果是同一个项目的话,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就可以,不需要重签。 如果彻底推翻了之前的合同的话,之前合同就作废了,以这个最新的为准。
2019 06/26 08:38
84784966
2019 06/26 08:45
之前的合同已经汇款,开了发票,在当地预交了税款,相当于已经结束了。只是外经证还没有核销。那这个就相当于是重新签订了吧。对方不签订补充协议,就要签订合同
叮当老师
2019 06/26 08:47
你好!由于你们已经预缴税款,建议就合同差额部分进行补充,否则你们预缴的税款很难退回哈。不过如果愿意花时间去跟税务局沟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但老师建议还是签补充协议更加简单方便哈。就差额部分价格 ,日期都可以以补充协议为准。
84784966
2019 06/26 08:48
之前是预交了50万的税款,现在重新签订的是40万的。不涉及到差额吧
叮当老师
2019 06/26 08:52
你好!不涉及,可以重签,但也要到税务局备案,并说明是之前项目合同重签。
84784966
2019 06/26 08:54
双方约定是在7月份先开具发票,然后汇款,那我现在开外经证,7月份预交税款吗?还是说必须这个月预交?或者7月份在开具外经证?哪种可以?
叮当老师
2019 06/26 08:59
你好!都可以哈。没有规定你预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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