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分公司和总公司如何汇总报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19 07/03 16:0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报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独立申报,如果没有,增值税由开票人申报(即如果发票上开票人是总公司,就由总公司申报),所得税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独立核算,由分公司申报,如果不独立核算,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报税如何处理? 同时,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合并申报申请的企业是否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审核被合并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于进行合并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检查其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核算方式,账务往来,账簿设立情况是否符合查账征收合并申报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情况:简单来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就是总公司与所有分公司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整个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019 07/03 16:12
84784999
2019 07/03 16:41
我们分公司一直是独立核算的,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合并报税了
庄老师
2019 07/03 16:52
分公司一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自已独立申报
84784999
2019 07/03 16:57
现在独立申报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了,所以我们想汇总申报
84784999
2019 07/03 17:03
老师,独立核算可以申请合并报税吗
庄老师
2019 07/03 17:10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单独申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其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申报缴纳。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据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