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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资料附表四的加计抵减表,什么情况才要填?要符合什么要求才可以加计抵减?

84785032| 提问时间:2019 07/0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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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只有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话,才需要填写的。 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统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 07/04 09:47
84785032
2019 07/04 10:05
例如6月销售额283509.23,本年累计为1210642.51,这怎么算比重?比重是多少?
张艳老师
2019 07/04 10:07
您是要对照政策条件,来分别判断的,1、您公司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吗?还是? 2、这个销售额是要看前一年或三个月的销售额累计。
84785032
2019 07/04 10:17
我司是物流公司一般纳税人,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这个是6月销售额283509.23
张艳老师
2019 07/04 11:00
由于您公司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您要统计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涉及四项服务行业的销售额累计数占同期间的公司总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比例,看是否超过50%,如果超过了,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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