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建筑企业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备注栏填开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要求的是提供建筑服务,即对外开票才需要在备注栏填开这两项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如果单独是材料的没有强制必须备注
2019 07/04 14:13
84785000
2019 07/04 14:18
我的意思是这样,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销项)需要在备注栏按要求填开没有任何疑问,但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也必须要求在备注栏填开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吗?
小黎老师
2019 07/04 14:19
您好,取得的进项发票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是国家规定的哪几种类型的发票必须备注,不是的可以不用备注
84785000
2019 07/04 14:26
个人认为,国税总局公告中实质要求的是建筑企业无论提供建筑服务还是取得发票都需要填开备注,以从进项区分不同的项目。但从文字理解仅是要求的在提供服务时(即对外开票)才需填开备注。
84785000
2019 07/04 14:28
那是肯定的,建筑企业作为受票方,如果取得的运输专票,交强险保险费等当然应该注意填开备注与否
小黎老师
2019 07/04 14:43
您好,进项发票除了不能抵扣简易计税工程,个人消费,福利,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其他都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