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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应付职工薪酬是不是一定要先计提,才可以做发放

84785045| 提问时间:2019 07/0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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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   其实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不计提直接发放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的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董事长或者外部的其他机构让我们提供这些工资数据的时候,你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会计累死,也很容易算错。   所以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最好是先计提再发放,即使是当月的工资当月发放,虽然平时工作量可能大了些,但以后一旦需要这方面的数据我们就能及时的提供出来。
2019 07/0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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