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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预缴增值税。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请问老师,这里所指的分包款包括劳务分包吗?

84784988| 提问时间:2019 07/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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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包括的。
2019 07/06 08:52
84784988
2019 07/06 09:24
老师,劳务分包单位给我们提供的发票是不是也得备注栏写工程名称,地址
蒋飞老师
2019 07/06 09:47
对的, 需要备注的(项目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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