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有个跨区域经营的工程,合同已过期但是工程没完工,要怎么开具跨区域涉税报告呢?之前没有开过跨区域报告,第一次开发票是在机构地交的税,应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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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合同已过期但是工程没完工,可以和业主签一个补充协议,延长工期。
现在跨区域涉税报告可以在公司电子税务系统办理的
2019 07/07 00:26
84785005
2019 07/07 08:41
呃呃,那之前开的一次票税款没有在经营地预交,直接在机构地交的,这样有问题么?
凡凡老师
2019 07/07 09:0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已改为“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在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二千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予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凡老师
2019 07/07 09:05
建议如下:
1、先把前期自已在机构所在地确认的收入红冲,由此申报纳税时红冲自己公司的应纳税额
2 、再自已按正常流程重新开票确认收入并办理外经证,然后到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
3、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凭预缴税款单再申报缴纳工程税款时把预缴税款给冲抵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