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蓝天公司是一家整体在香港上市的综合型企业集团,2×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在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审计时,就以下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疑问: 资料1: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两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A公司可以在两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该合同的内含利率为6%,A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答案和靳老师的视频讲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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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主要是哪个部分的,同学
2019 07/07 10:20
84785021
2019 07/07 10:21
就是写出2018呢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不一样
84785021
2019 07/07 10:23
靳老师将融资成份通过未确认融资科目
武老师
2019 07/07 10:26
这个主要是政策的变化,其实是一样的
84785021
2019 07/07 10:30
那两种答案都可以?
武老师
2019 07/07 10:50
对的,同学,这个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