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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属于研发服务的判断依据仅以合同吗?,若签订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中委托开发的项目是:”**模型组装与**软件“ 时 是否属于免税项目? 免税备案申请是每个项目每笔申请?

84784970| 提问时间:2019 07/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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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没有研发服务或者技术的不属于哦,一个项目申请一次
2019 07/08 17:36
84784970
2019 07/08 17:52
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可以吗?根据合同名称还是根据合同内容
朴老师
2019 07/08 18:39
根据合同内容来的哦,内容和名称要一致的
84784970
2019 07/08 20:07
1. 合同中“委托研究开发 **软件项目, 且附件是”**软件技术协议“ 是否可以判断就是 技术服务 2. 受托技术开发 是否也可以 3. 合同中要是有”软件开发“ 是否不属于免征项目?
朴老师
2019 07/09 08:12
1.是的 2.可以干什么 3.软件开发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研发服务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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