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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公司会计凭证发票丢失该怎么办。丢了半年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要如何处理?会有什么风险?

84784995| 提问时间:2019 07/0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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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可以挂失处理,并到派出所报案,风险就是有些欠款,债主要求提供欠条时,拿不出来,会不还款的,税务局有可能按丢失发票进行罚款,其他也没多大事的。
2019 07/10 00:23
84784995
2019 07/10 10:05
就是这些凭证丢失可能是老板自己没有太重视这个遗失了。凭证可以再打但是发票和单据是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除了担心欠款就是税务核查了 如果税务局核查的时候拿不出凭证和发票,处罚是如何处罚呢 假如丢失了有四五十张增值税发票。
王雁鸣老师
2019 07/10 13:24
您好,是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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