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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中,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税率为10%,还是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10%

84785009| 提问时间:2019 07/1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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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学员你好,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税率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其他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19 07/14 14:48
84785009
2019 07/14 14:51
老师,为什么这道题没有说是按市场价格,也是用10%呢?
阿水老师
2019 07/14 14:54
学员你好, 如果题目中没有特别说明不是市场价值,一般是默认市场价值的。 不用过于纠结。
84785009
2019 07/14 14:55
所以就是遇到个人出租住房都是默认按10%吗?
阿水老师
2019 07/14 14:57
学员你好, 可以这样理解。
84785009
2019 07/14 15:00
老师,这个书上说超过1年上减按25%,为什么好几个老师上课都是说免税
阿水老师
2019 07/14 15:09
学员你好, 最好把上课说免税的贴出来哦, 我觉得你可能搞混了, 因为这是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情况, 如果是非上市的,就是免税的。
84785009
2019 07/14 15:16
没有搞混,课堂上老师根本没有和你说上市不上市
84785009
2019 07/14 15:17
这里说的就是超过1年免税,书上是减按25%
阿水老师
2019 07/14 15:27
学员你好,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连夜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15]101号 ),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财税〔2014〕48号文,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的政策,课件是新版本,书上是老政策。
84785009
2019 07/14 15:33
那意思是老师说错了,书上就是按这个25%的,但老师说是免税
阿水老师
2019 07/14 15:35
学员你好, 老师说的是对的,最新政策是:1年以上免税,书上是老政策,你可以看看我的解答哦。 我发了2个政策给你哦。
84785009
2019 07/14 15:41
这两个不是不一样吗,一个是主板上市一个是新三板市,这不是两个不同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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