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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电子凭证是小于按次起征点的,上面有承运人身份证号,姓名,金额,服务项目,按照税前扣除办法,不可以扣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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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个不是公司吗,货拉拉,是自然人给你们运输?
2019 07/17 09:26
84785042
2019 07/17 09:48
货拉拉公司在这笔运输业务中具体担任什么角色,我也无法真正摸清,看到了他们平台公开声明
maize老师
2019 07/17 10:03
第3方,找的第三方给你们运费,你需要联系司机给你开发票
84785042
2019 07/17 10:33
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因为我们那该运费只有100元,不到增值税按次起征点(300-500元),收据上明确写着,托运方是我公司,抬头税号都有且正确,承运方是个人 ,其身份证号和姓名等信息都有,项目是提供运输服务,金额100元。基于上述,汪老师,税前扣除按照这样解释是否合理呢?
maize老师
2019 07/17 10:36
那是需要对方是自然人才可以,你需要先确定对方是自然人,
84785042
2019 07/17 10:48
好的,谢谢老师
maize老师
2019 07/17 10:49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