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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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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所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则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2019 07/18 11:20
84784988
2019 07/18 11:27
与独立核算不享受有什么关系?按他说的,就应该不允许独立核算
84784988
2019 07/18 11:28
而不应该独核的不成为优惠的对象
轶尘老师
2019 07/18 11:32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要看总机构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84784988
2019 07/18 11:37
非独汇总判断计缴,这点无疑问,重点是独立核算是不是也要汇总申报按比计缴
轶尘老师
2019 07/18 11:39
非独立就不汇总了 就是独立才汇总 独立核算才能分得清资产、工资、收入
84784988
2019 07/18 11:42
老师你说的对,但为什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轶尘老师
2019 07/18 12:00
总公司是小微企业 分公司就可以享受
84784988
2019 07/18 12:26
老师,我静心检查了一下,汇总是不是要去报批分配比例的?每增加一个分公司都要报一次重新确定比例?我是少了这一步,但也不能就这样不能享受优惠吧
轶尘老师
2019 07/18 13:04
你总公司是小微企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