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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A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B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A公司代B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2月,A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66万元(含税),其中代B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6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8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万元。A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已经认证相符。A公司如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这个又怎么计算?谢谢!

84784986| 提问时间:2019 07/1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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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A公司如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其进项要转出
2019 07/18 14:05
84784986
2019 07/18 14:10
不对,应该是选择差额征税,还能不能减掉本月购进的办公用品的进项?
84784986
2019 07/18 14:21
文文老师,是不是这样:(66-26-18-10)/(1+5%)*5%-5*17%?还是不能减5*17%这部分?谢谢
文文老师
2019 07/18 21:51
你好,不能减5*17%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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