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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什么可以有法人,由于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法人却承担的有限责任 不是互相矛盾吗

84784958| 提问时间:2019 07/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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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合伙企业,性质是合伙组织,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2019 07/19 11:29
84784958
2019 07/19 19:45
为什么答非所问?
朴老师
2019 07/20 08:19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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