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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母子公司之间债权转股权特殊处理方式下,税会处理方式

84785037| 提问时间:2019 07/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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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对于母公司直接把债务变成长期股权投资就可以了! 对于子公司,增加了实收资本!
2019 07/19 12:28
84785037
2019 07/19 12:53
母公司账务处理就是从其他应收款变成长投,子公司按照特殊处理方式,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俞老师
2019 07/19 13:01
债务转股权,属于债务重组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的规定;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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