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额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不明白的地方是进项税额那里改怎么入账。

84785040| 提问时间:2019 07/21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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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按这样计算公式=10000-1300-3000-2000=3700,借固定资产清理13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2019 07/21 08:00
84785040
2019 07/21 09:33
不是要按比例转出吗,1300的70%
庄老师
2019 07/21 17: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司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进项税额转出为910元=(10000-3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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