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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集团公司母公司调拨资金给子公司使用,但是免收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没有签订免息的合同或协议,之前一直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现在这种情况能符合2019 20文的免税政策吗

84785004| 提问时间:2019 07/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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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是符合规定的。
2019 07/22 17:35
84785004
2019 07/22 17:35
没有签订免息的合同也没事吗
季老师
2019 07/22 17:46
建议最好补签订一个内部借款协议,一借一签。
84785004
2019 07/22 17:49
因为咱们这是集团资金池资金给子公司调拨,日常调拨次数较多,无法实现一借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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