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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12年综合题)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制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一)相关资料2018年10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一批油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2)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2)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33.4万元。(3)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请问11.6万的包装费可以进项税抵扣吗?

84784957| 提问时间:2019 07/2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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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另外收取包装费11.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1.6万的包装费不可以进项税抵扣
2019 07/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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