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刚成立了一个分公司,请问以后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将分公司的报表合并了汇总申报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2019 07/2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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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要看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的
2019 07/24 13:18
84784960
2019 07/24 13:20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徐阿富老师
2019 07/24 13:38
你好,那就不用合并报表
84784960
2019 07/24 13:40
也就是总公司报总公司的,分公司报分公司的是吗?那所得税也是分别单独报吗?
徐阿富老师
2019 07/24 13:41
恩,对的,所得税呢季度预缴呢,是自己缴,年终汇算清缴那是总公司一起汇算请角
84784960
2019 07/24 13:44
汇算清缴是总公司统一汇算后直接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吗?还是总公司统一汇算后分摊给各分公司,然后按照分摊额分别缴纳?
徐阿富老师
2019 07/24 13:49
你好,总公司一头缴纳之后按比例分摊
84784960
2019 07/24 14:39
请问怎么分摊?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徐阿富老师
2019 07/24 14:40
你好,我现在在外面,如果可以,我把有关规定晚上发给你,请回复我。
84784960
2019 07/24 14:42
可以的,麻烦老师晚上将相关规定发给我,谢谢
徐阿富老师
2019 07/24 18:01
你好,可以扣扣这个:7月初,很多企业反映,为何以前在税务登记认定过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季度还可以按照独立核算单独缴纳所得税,本季度在申报时却不能按照独立核算享受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了?原因分析如下: 1按照2019年2月26日税务总局在线访谈: 《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 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包含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如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自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和与各分支机构盈亏相抵赋予总机构税收监管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当时选择为是否非汇总或者独立核算或者按照总局答疑,都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因为本身就不是法人纳税人,因此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即所有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需要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也属于对于前期执行瑕疵的纠错吧,虽然来的比较突然,但是确实有修正的依据。 2总分机构所得税的重要文件是国税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也就是说,跨省一级的总分支机构都必须按照57号公告进行汇总纳税,50%由总机构就地缴纳,剩余50%在分支机构间按照3因素分配法即营业收入35%、职工薪酬35%、资产总额30%进行分配,注意若总机构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也视同一个二级分支并入分配。 3 注意点:对于那种成立分支机构既然不领票又不开票的0申报空壳分支机构,目前虽然申报一切正常,但是若有一天分支机构不需要了,想要做注销,虽然即便是正常申报,没有成为非正常户,可能也会有很多的麻烦,譬如分支机构的税务可以询问为何一直没有按照57号公告进行分摊,没有按照规定在当地开具相应发票,申报属于分支机构的收入和所得等等问题,所以给大家提个醒,尽量所有操作都按照文件要求,正规执行,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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