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这个土地(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为什么是计入固定资产的呢?可以稍微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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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无偿划拨的土地在国企改组或吸收合并时,按评估价入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因为企业没有付出代价,此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零,会计折旧需作纳税调整。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使用权年限摊销,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样,没有差异。
2019 07/25 10:11
紫藤老师
2019 07/25 10:22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属于固定资产。
所谓“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指企业购入土地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对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作出不得提取折旧的规定,这是因为:
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不再转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
紫藤老师
2019 07/25 10:22
另外所谓“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是指企业购入土地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由于购入该土地时上面还没有建筑物,或者一直没有附着的建筑物。这时该土地就会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不需要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