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问.建材商店向甲销售建材,同时为乙提供装饰服务,为什么不属于兼营行为,提供服务不收服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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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你好,
属于混合销售。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核心区分,就是看是否是一项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2019 07/25 10:42
阿水老师
2019 07/25 10:43
根据相关规定对混合销售行为的描述,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与兼营不同的是,混合销售强调一项销售行为。在实务中各地区的税务机关认定标准不同,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看是不是一个合同。如果一个经济合同规定事项里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一般会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建筑业企业在一项业务中如果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建筑服务可以签订建筑服务合同,按混合销售行为建筑服务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自产货物按1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强调的货物一定是自产货物,如果货物为非自产货物,此项业务会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仅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是指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不包含销售不动产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销售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业纳税人一项业务中如果涉及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或者无形资产,无论如何是要分开核算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如果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则为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