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合肥公司在蚌埠承建一项目,项目施工已经2个月了,现在当地要求成立子公司保证税源等。可子公司才办下来。前期也不知道要成立子公司的事,在上两个月期间已经业务并且都是总公司转账,对方开具发票给总公司的。请问开给总公司的发票是不能给子公司做账吧?是不是要退回给结算单位重新开给子公司,前期总公司转账的算是子公司借款,这样理解对吗?

84785042| 提问时间:2019 07/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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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1.开给总公司的发票是不能给子公司做账 2.退回重开 并且变更施工合同 3.前期转账不算借款 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
2019 07/26 09:58
84785042
2019 07/26 10:00
前期转账是代付材料等费用,不是甲方结算工程款
轶尘老师
2019 07/26 10:13
母公司作为投资款 投入到子公司 不能算借款 借款要缴税
84785042
2019 07/26 10:15
请问老师那我代转的材料等款分录如何记账
轶尘老师
2019 07/26 10:31
就当成投资款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84785042
2019 07/26 10:32
总公司投资款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对吗?
轶尘老师
2019 07/26 10:37
是的 你的分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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