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旅游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一、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征收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怎样确定差额征收的销售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扣除凭证并不必须是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都可以,但是,如果专用发票用于差额扣除了,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三、差额征税的发票怎么开
采用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可以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四、怎样进行差额申报
举例说明: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2018年5月共取得旅游收入1091800元,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他单位支付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分包费43672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该纳税人在本月没有其他业务,不考虑上期留抵。
(一)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与填报
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
1、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10918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1列。
2、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98262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3列、第4列以及第5列。
(二)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计算与填报:
应将取得的含税收入1091800元减去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982620元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销售额应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109180/1.06=103000元,销项税额=103000*6%=6180元。
1、将本月的专用发票,通过计算得出发票金额1030000与税额61800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第1、2列。
2、将扣除项目金额98262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第12列。
3、计算得出的扣除后的销项税额618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第14列。本列数应等于差额征税发票上的税额6180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差额征税,填表、申报更为简便,扣除项目填列在“附列资料中”,在此就不作赘述。
2019 07/30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