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票据法中一直有提示付款,请问下为什么 要提示付款,而且有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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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2019 07/31 09:58
84784953
2019 07/31 10:43
2015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请问下,这个出票日期6.05,见票3个月到期,那么到期日是哪一天,是不是9.05?题目的答案是再追索权,2017年9月10日之前
meizi老师
2019 07/31 11:44
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时效,自到期日起2年。首先确定追索对象为A公司;其次确定起算点,A公司6月10日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且银行于当日承兑,因此9月10日到期;最后确定期限,因为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时效,自到期日起2年,因此2015年9月10日往后推2年,为2015年9月10 日。 应该是选择D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