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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出售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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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①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提示】期末公允价值波动时:
a.先由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比对出期末应认定的累计增值或累计减值额;
b.再基于已经确认的累计增值或累计减值额,倒挤出当期应追加的增值额或减值额。
②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一般处理
其他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的一般处理:
每期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内含报酬率
【提示】期初摊余成本不受公允价值波动的影响。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不认定减值损失;此类投资处置的利得或损失归入留存收益。
2019 08/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