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就是我们有两个公司,一个是以前成立的,是一个老板,17年又成立了一家公司,有四个股东,本来想好好经营新成立的公司,可是新成立的公司没有资质,都要通过以前的公司签合同,然后给人家开发票,我们是做工程的,金额都比较大,本来我们想在从以前的公司开到新公司过一下帐,可是这样的话,两家公司交的税都比较多,把以前公司的净利润直接给新成立的公司,你觉得怎么走比较合理?

84785001| 提问时间:2019 08/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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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可以考虑新公司控股老公司处理。 这样利润给新公司就是合理分润处理了。
2019 08/07 16:17
84785001
2019 08/07 16:27
老师还想问一下,有时候,我们对外以以前的公司签合同开发票,再让以前的公司跟新成立的公司签合同开发票收款,你觉得如何?
陈诗晗老师
2019 08/07 17:03
也可以这样处理,但是这样会涉及到双重纳税。两个公司都确认收入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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