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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单独赠送给客户的商品,要视同销售,且开具发票。那如果是捆绑销售,即客户购买某种产品,另外赠送其他商品时,是否可以将销售商品和赠送商品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同时为体现赠送金额,发票的最后一行以折扣显示进行冲减,这种开票方法是否可行?

84785028| 提问时间:2019 08/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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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就是要这样,把赠品等开在发票上,然后开折扣发票,这样你就不用计入营业外支出交所得税了,这样对你有好处
2019 08/09 09:57
84785028
2019 08/09 09:59
那么将主产品和赠品开具在一张发票,所缴的增值税就是主产品的增值税。而税法上所指的赠送商品,要视同销售,这两者是否有出入呢?
84785028
2019 08/09 10:04
另外,若单独赠品商品,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即使视同销售,那借方科目为“销售费用-赠品支出”,这个科目应该可以税前扣除的吧? 当企业用于非日常的捐赠,且未通过政府或公益部门捐赠时,才使用”营业外支出“这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在汇算清缴时,要做应纳所得额调增的处理。
朴老师
2019 08/09 10:09
不可以的,销售费用只要没有发票都不可以税前扣除 2.是的,营业外支出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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