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这里有个甲方把主合同200万的工程承包给乙方,然后乙又和丙签订了80万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都必须到施工当地去预交0.02的税,因为80万的劳务分包合同已经预交了0.02的税,所以主合同预交的时候在税务局减了80万,主合同只预交了120万的0.02,外金证证明上写的执行金额还是200万,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开200万0.09的专用发票给甲方吗?

84785034| 提问时间:2019 08/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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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可以开具200万的专票 但是是差额纳税 按照180万为基数算出税金
2019 08/14 09:51
84785034
2019 08/14 10:14
我有点不理解为什么是按照180万的基数算税金
轶尘老师
2019 08/14 10:16
差额缴税啊 不对 是按照120万基数算
84785034
2019 08/14 14:11
意思总总承包公司乙可以开具200万的专票给业主方,因为是差额纳税 所以按照180万为基数算出税金缴了就行对吗?
轶尘老师
2019 08/14 14:33
是的 你的理解正确
84785034
2019 08/15 09:47
如果是155万的主合同,55万的分包合同,是需要按多久万为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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