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那既然是不得撤销的,那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还可以重分类为别的金融资产,这不是矛盾吗?这怎么理解呢?

84784974| 提问时间:2019 08/2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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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一般是不允许重分类的,重分类是必须是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这种情况很少。
2019 08/2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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