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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针对以下两个规定,我还是有点懵: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 2.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首先第二条的“其他个人”应该指的就是自然人吧,如果是的话,如果我一次性收取几个月的租金,分摊到每个月的话每个月少于10万元,就不用按照第一条去缴纳增值税啦,还需要理会减税与否? 其次,如果成立的话,按照第二条规定去税局代开发票的话,税局是否不收增值税的税点而只收个税呢?谢谢!

84784984| 提问时间:2019 08/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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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1.开专票是的e 2你开普票是的,分摊到月不超10万免增值税
2019 08/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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